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公开招标公告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2月13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7:3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2月13日 08:00 至 2018年03月01日 17:3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9:0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预算金额¥43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文姬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4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兴路33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乐乐/13905915101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文姬/0591-87767686-624附件:附件1023 环卫设备采购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8 定稿.docx附件2023 环卫设备采购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8 定稿.docx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6辆后装压缩式垃圾车、1辆摆臂式垃圾车及后翻式水平压缩设备(2018年度) 项目编号:[350103]ZSZB[GK]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兴路331号 联系方式:李乐乐/13905915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文姬/0591-87767686-62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1-1:后翻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 1套 品目号1-2: 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6辆 品目号1-3:摆臂式垃圾车 1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8:00 至 2018年03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发改委发布)、减排、环境标志(环保部门发布)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投标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②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