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4月18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0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4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3:30开标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经理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采购单位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双辽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大重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经理 0431-81815173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8-04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双辽市 联系方式:李大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需在吉林省等城市有使用过同等产品的成功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销售合同)或使用过统配产品的城市环卫部门的评价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所投标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有免征公告。投标人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厂商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 吉林省等城市有使用过同等产品的成功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销售合同)或使用过统配产品的城市环卫部门的评价报告;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近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6)近6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7)免征公告信息网页的复印件及公告网址加盖公章;(8)产品CCC认证证书。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