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第一次公告 2018年第一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第一次公告 2018年05月13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第一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18年05月13日 20:3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00:00 至 2018年05月18日 00:00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0:00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预算金额¥1296.7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攀项目联系电话85883370-8506采购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5883370-8506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5493529
依据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J18051407-1253,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2018年第一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TXZB-CZCG-2018-015 (二)项目名称:2018年第一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296.75万元(各包预算金额见下表明细,超过各包预算价金额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本次采购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9个项目包,二标段5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一标段: 包号 车辆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万元) 质保期 交货期 A 扫吸式小型扫路车 6 240 1年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按采购人要求涂装) 吸盘式小型扫路机 2 B 三轮电动侧钩式垃圾收运车 10 49.8 1年 C 环卫收集屋 3 43.5 1年 D 多功能冲洗车 5 94 1年 E 电瓶8桶驳运车 3 254 1年 小型扫地车 8 F 手推全自动洗地机 1 45.1 1年 5座巡查车 6 G 240L垃圾桶 800 20.8 2年 H 三联式不锈钢垃圾箱 100 29 1年 I 电动巡回保洁车 145 79.75 1年 二标段: 包号 车辆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万元) 质保期 交货期 A 1.5吨侧钩式电瓶垃圾转运车 36 176.4 1年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按采购人要求涂装) B 2吨侧钩式4轮电瓶垃圾转运车 12 90 1年 C 3吨压缩车后挂式 2 66 1年 D 多功能冲洗车 3 56.4 1年 E 240L垃圾桶 2000 52 1年 2.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 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包投标。 4.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一标段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A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标车辆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B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类别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C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须提供移动垃圾屋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体检验报告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体焊接工艺检测报告;且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D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E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F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类别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G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H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I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标车辆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二标段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A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类别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B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货物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货物制造厂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C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标车辆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已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取得CCC认证,且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D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E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必须具有2017年1月之后经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且必须通过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和公司近3个月(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售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⒈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资料: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内所有条款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未按要求递交的将被拒绝。 (二)获取时间: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四)获取要求: 1、投标人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信用查询通过的投标人,将查看其提交的报名资料,《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收原件,其余原件核对一致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资料齐全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二)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30分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二)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4号 联 系 人:高攀 电 话:85883370转850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联 系 人: 陈国俊 周燕玲 电 话: 027-8549352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261号 联 系 人:苏兵 电 话:027-85728222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