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5月21日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8-022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1299886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1839189003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凤州镇人民政府垃圾清扫专用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设备:垃圾清扫专用车一辆,具有洗扫功能。 2、项目用途:环卫设备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金额:65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 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 生产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 5月 25日时止(法定节假日休息),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6月 12 日 14 时 2、开标时间:2018年 6月 12 日 14 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39189003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 账 号:806021401421008230
2018年 5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