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购置环卫专用车辆(人行道清洗车)项目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购置环卫专用车辆(人行道清洗车)项目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购置环卫专用车辆(人行道清洗车)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购置环卫专用车辆(人行道清洗车)项目 二、项目编号:XZC2018-HW-47-(C) 三、项目分包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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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清洗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关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所报车辆须列入工信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须具备3C认证证书,提供所投车辆的整车检测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能提供优质的车辆及良好及时的售后服务;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万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18年6月12日08时00 分至2018年6月19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C认证证书原件、 车辆检测报告原件(若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车辆检车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整车产品进入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信用查询记录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凡携带材料不全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22日13时00分至2018年6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1379373726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方式:0632-5765126/17763212100 九、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号第5条及财政部对监狱及戒毒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要求,报价单位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