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关于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垃圾桶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892492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关于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垃圾桶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关于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垃圾桶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2018-07-10

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0,截止日期:2018-7-1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垃圾桶项目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中区,所属行业分类:垃圾桶,招标代理: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招标编号:SZJN2018-W-X-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垃圾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JN2018-W-X-001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综合说明:

1.报价人须根据采购要求(如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进行投报,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内容的澄清、说明、更正的权利,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1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2.1.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付款方式: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异议,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成交原则:

4.1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时,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5.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苏财购告(2018)31号预算金额缴纳成交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算支付,不满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成交服务费。

6.报价单位须按《询价书》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交纳形式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响应单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7.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除因不可抗力或所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7.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8.1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7月16日9:30-10:00,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6日10:00。递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8号苏美中心24C(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含预算内)不满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无效。

8.2 2018年7月16日下午13:30在木渎镇金山路8号政府大楼1楼(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会议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中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1.本项目采购预算:壹拾叁万叁仟柒佰壹拾元整(¥133710.00)

1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000元,须在2018年7月13日16:00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32566100001801067203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13.采购代理公司: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12-65136020、13771949352,传真: 0512-65136020,联系人:丁飞、张伟。

14.采购单位(甲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

15.本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规定媒体上发布,敬请各报价单位注意。

                               苏州久诺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期限: 2018-7-1120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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