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环卫电瓶车项目的 竞争...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环卫电瓶车项目的 竞争...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要的环卫电瓶车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SZCJ2018-XC-T-011号 二、采购内容:环卫电瓶车(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 四、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7月24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只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谈判。 五、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合格谈判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1、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验。 2、提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谈判响应单位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 3、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保证金: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2)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或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 号:541768100853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 2)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谈判时间:2018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七、联系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16/65238892 联系人:庄天扬 采购单位: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敏霞 联系电话:13584878599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公示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相城区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