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正阳镇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利县正阳镇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年08月20日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正阳镇路灯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凡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正阳镇路灯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APM2018-AK-018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正阳镇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 系 电 话:180091539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5号楼3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13389155465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 采购内容:平利县正阳镇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用于平利县正阳镇道路亮化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约为33.6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提供的货物参数及检验合格证书;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上(1)~(5)资质(资格)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8月20日至 8 月24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5号楼3单元302室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 8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