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10月09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5:3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6日 15:3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30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预算金额¥276.6025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长春新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先生 0431-84339216 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中懋天地写字间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0431-8861978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9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新区 联系方式:董先生 0431-84339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中懋天地写字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9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2018-039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环卫清雪刷片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276.6025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供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供货完毕;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范围:清雪刷片; 2.7质量标准:符合省级以上(含省级)及行业合格标准。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长春新区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4339216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懋天地写字间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60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