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的安排,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YZXTP2018034) 二、谈判内容: 拉臂车2台、移动拉臂箱20个、垃圾收集车1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兴城市环卫处环卫设施车辆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三、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15:00(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报名电话: 0429-5187006 四、资质审查时间:2018年11月9日13:30-15:00 资质审查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0:00 保证金金额:15000元 六、保证金缴纳银行: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账户: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0008318990000000010 七、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所投项目名称) 八、谈判时间:2018年 11月21日9:30 谈判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九、资质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在国内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资质审查时需提供以下原件: 1. 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 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6个月税收与社保(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络截图及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95%,预留5%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十二、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必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条件(详见公告九)、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及项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询价采购, 谈判文件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政府采购网下载。 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谈判)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咨询电话:0429—3119511(财政局采购办)
兴城市环卫处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 183429108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 宁 联系电话: 0429-5187006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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