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工程路灯照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2月15开标评标,因第二标段(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工程电缆采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现重新发布三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工程路灯照明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第二标段(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工程电缆采购)采购清单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缆 m YJHLV22-0.6/1KV-4*50+1*25 mm2 16750 国标 2 电缆 m YJHLV22-0.6/1KV-3*50 mm2 6480 国标 3 电缆 m YJHLV22-0.6/1KV-3*16 mm2 185 国标 4 电缆 m ZRYJLV22-8.7/10KV-3*185mm2 9400 国标 (3)本次招标预算控制金额为 1567303.5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建设地点:洛阳市310国道 (5)资金来源:自筹 (6)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1、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内 2、拟投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范围应涵盖或满足本次招标使用物资)。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至2017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资料,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8日8时30分至2019年2月22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点击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请于2019年2月18日8时30分至2019年2月22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进入系统后,进行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