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浙江杭州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971348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杭州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关于南苑街道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03-28

摘要:本公告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余杭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南苑街道,招标文件售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采确临[2019]805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南苑街道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南苑街道20L连体分类桶采购项目(HX2019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窗体顶端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3月 29 日至2019年 4 月 4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 300元(售后不退)。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记录)证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1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331 4101 8260 0189 855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2019年4月 16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9年4月 17日 9 时3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2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9年4月 17日 9 时3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2号开标室


十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一、窗体顶端

十三、联系方式:

窗体顶端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苑街道南兴路91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沈良骏,电话:0571-8936270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宋燕丽,电话:0571-86158803,传真:0571-86158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0571-89180113





报名期限: 2019/3/29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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