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市政园林管理所路灯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4-11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市政园林管理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内江路灯材料采购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内江-隆昌县,所属行业分类:园林,招标代理: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市政园林管理所,招标编号:51102820190001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联系方式:胡老师,0832-8802009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2.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7-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7-2018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响应函原件。6.承诺函原件。(二)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3.本次项目《报名完结回执单》复印件。4.磋商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者保函复印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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