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1102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嘉兴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湖区城市道路两侧双箱体分类果壳箱采购及分类改造维修项目竞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浙江关于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湖区城市道路两侧双箱体分类果壳箱采购及分类改造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诚-HC采(2019)04号] 2019-05-12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1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湖区城市道路两侧双箱体分类果壳箱采购及分类改造维修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和诚-HC采(2019)04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委托[委托号:NH-00009249_1],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和诚-HC采(2019)0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湖区城市道路两侧双箱体分类果壳箱采购及分类改造维修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六、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gov.cn/jxcms/jxztb/category/zcd/zcd_zxqyrzwj/list.html 七、报名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已注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http://www.zjzfcg.gov.cn/new/”。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须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3、报名时间: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20日。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八、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 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缴、退磋商保证金和磋商,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九、磋商保证金:无。 十、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于2019年5月22日14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文桥路505号融通商务中心3号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5月22日14时00分在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文桥路505号融通商务中心3号楼开标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封晓华 联系电话:0573-82163240 十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海 滔; 联系电话:0573-82058132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38543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2日 |
报名期限: | 2019/5/13至 201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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