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1688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江西吉安[青原区]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路、坪田路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
工程简介: |
江西[青原区]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路、坪田路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2019-05-16 摘要:本公告受吉安市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1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吉安[青原区]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路、坪田路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所属区域:江西-吉安-青原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吉安市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招标编号:赣和新政采字JA【2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吉安市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5279670886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东井冈路东青原区城乡建设局二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生 联系电话:0796-8317853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299号 电子邮箱:t8310533@163.com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路、坪田路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赣和新政采字JA【2019】004-2号 (三)分包情况:禁止分包、转包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50万元。 五、服务期限:一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六、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1)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供材料方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验。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6个月至今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在开标时将展示资格条件中的1、3、5项。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人将在以下指定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九、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 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查询到账,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 新点公司客服:4009980000或邬工 18179121295。 (三)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招标公告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后上传通道将关闭。 开标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开标,投标人须安排人员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出席,采购人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9年5月15日 |
报名期限: | 2019/5/17至 201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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