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购置环卫垃圾压缩车、道路清扫车及多功能抑尘车等机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购置环卫垃圾压缩车、道路清扫车及多功能抑尘车等机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购置环卫垃圾压缩车、道路清扫车及多功能抑尘车等机械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905-00279-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购置环卫垃圾压缩车、道路清扫车及多功能抑尘车等机械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购买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代表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还)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5月30日 至 2019年06月0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01-02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01-0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联系电话:0662-7766178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662-7555268(二)采购代理机构 :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01-02号联系人:韦伟联系电话:0662-7555268传真:0662-7555268邮编:529600(三)采购人: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113号联系人:黄一鸣联系电话:0662-7766178传真:0662-7766178邮编:529600
发布人: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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