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41562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配方肥采购询价函 |
工程简介: |
配方肥采购询价函 LXXJ2019-019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现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配方肥(预算金额50000元)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 三包 (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及采购需求参数中所要求的证明、报告、认证证书等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不变,报价总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投标文件(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一正本一副本)于2019年6月18日14:0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 (收取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投标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如咨询产品参数及要求等相关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松圣 18079968366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618 2019年6月1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配 方 肥 报 价 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注:采购金额不变,应标数量(吨)不能低于采购需求要求的数量,应标数量(吨)最多的中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配方肥参数及要求 1.产品是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2.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正规生产商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经销商。 3.货物送达点:芦溪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芦溪县境内)。 4.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5.配方肥总养分 45%,N、P、K的含量分别不低于15%、10%、15%,适应于水稻、油菜、蔬菜等作物施用。 6.包装要求:规格为40Kg/包或50Kg/包,但要求统一包装。包装规范,标识清晰,无破损。 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含上下车)。按要求摆放整齐。 8.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 9.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10.验收: 1.投标人在交货截止时间(或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免费送达装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货物到现场后,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对于不合格的货物,投标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里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换货物进行验收。 |
报名期限: | 2019/6/11至 201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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