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供应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并下载打印信用报告作信用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特别提醒:一家投标单位可对两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一旦在其中一个包中标,将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评审时将按照总投资从小到大顺序进行)。
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凡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为不早于开始领取招标文件前一工作日);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4、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