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2019年度泰安市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路灯维修的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需求方案;行业标准:详见需求方案;地方标准:详见需求方案;其他标准:详见需求方案。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详见需求方案;安全要求:详见需求方案;技术要求:详见需求方案;物理特性:详见需求方案。四、交付实施要求标的数量:不划分包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实施时间:一年;实施地点:采购人管理、维护市管道路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分布区域及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效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作出响应,确保一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实施维修作业;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完成施工。六、验收标准:执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6)及《山东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 1173-2009)。七、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发 布 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