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上海奉贤区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3093193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上海
工程名称:

上海奉贤区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上海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的招标公告 2019-07-27 01:20:49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奉贤区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奉贤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齐尉路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星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410-18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19-z9290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奉贤区金汇镇齐尉路道路新建工程附属工程

5、交付地址:奉贤区

6、交付日期:30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5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2 16: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并于2019年7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期间的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卓越商务中心3号楼1304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报名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8月9日 上午10:00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卓越商务中心3号楼13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卓越商务中心3号楼13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回执(加盖公章)。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磋商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进行发布,供应商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名截止时间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磋商代理机构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报名期限: 2019-7-29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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