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12403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箱(子包二段)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QS1101HG07007 2、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箱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子包1:果皮箱175套及60升弹翻塑料分类垃圾桶4240套,最高限价:人民币67万元整,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子包2:60升弹盖塑料分类垃圾桶4240套,最高限价:人民币53万元整,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子包3:有害垃圾收集容器1000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整,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5、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子包1: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直接授权代理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子包2: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直接授权代理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子包3: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可点击下载),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1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1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路319号区府东副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846118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罗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935 |
报名期限: | 2011/8/15至 201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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