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GPC-[2010]218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政府垃圾车及应急专用车采购项目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采购内容及用途: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货物内容、数量、最高限价、交付使用期:
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
||||||||||||||||||
报名条件: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二)投标人必须为改装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三)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在广东省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四)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15日(对外办公时间内,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 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0]218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
||||||||||||||||||
报名期限: | 2010-6-24|2010-7-01 | ||||||||||||||||||
联 系 人: | 刘振辉 | ||||||||||||||||||
联系电话: | (020) 22330243 | ||||||||||||||||||
联系传真: | (020) 22330269-243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