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泉港施招字【2010】第(35)号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城区主要道路普通路灯灯杆(二标段) |
招标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管理中心 |
代理单位: | 泉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0】第(35)号
二、项目名称:泉港区城区主要道路普通路灯灯杆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Ⅰ标段为:海南街、驿峰路工业区段、南北五路路灯采购,约190.9万元;Ⅱ标段为:南北三路延伸段、疏港路灯杆采购,约147.76万元,两个标段合计338.66万元;开标评标顺序为:先开Ⅰ标段,后开Ⅱ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确定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Ⅰ标段的投标人若经评审确定为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Ⅱ标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二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分别密封在两个单独的标函袋内。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及图纸。
五、公开控制价: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待有权机构审核后另行公开发布。
五、交付期: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每个标段45日历天,货物供应按工程进度进行。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报名条件: |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千万(含1千万)以上(提供原件核查);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属于制造商获 ISO9001:2000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必须符合3C认证;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
5、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承接过至少1个同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成功案例(自2007年9月以来)
6、投标保证金为伍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泉州市泉港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号: 9071210010010000016739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泉港招2010第35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八、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2010年09月14日至2010年09月 20日登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标书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标书,下载标书必须先用移动手机支付100元人民币,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报名的凭证,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一部手机只能购买一份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九、投标人应于2010年10月09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请各投标人购买本工程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详见下附格式“证明”),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证、未按规定格式提供支付凭证、伪造支付凭据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报名期限: | 2010-9-14|2010-9-20 |
联 系 人: | 康丽珠 |
联系电话: | 27821888 |
联系传真: | 0595-87312583 |
联系地址: | 惠安县科山花园29#楼403室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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