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JQCGZX[2010]G107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室内外泛光灯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 | 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报价前须知
尊敬的报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室内外泛光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QCGZX [2010]G107号)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室内外泛光灯采购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编号:HJQCGZX[2010]G107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409室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 3 委托单位: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询价文件领取办法: 1.领取时间: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全天(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领取地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请供应商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我中心一律不接受未报名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5 询价有效期:询价后 60 天 6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报价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410室 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2月6日下午15时00分 报价文件接收人:杨工(电话/传真:0551-3679197/3679195) 7 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密封提交。 8 业主单位联系人:刘工 电话:3847183 9 接收报价文件日期: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0 答疑:2010 年12月2日16时前接受书面答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 12月3日 16 时前予以统一答复。 11 现场踏勘要求:报价人必须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2 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 13 质保期: 两 年,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17 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18 报价保证金: 1000 元 收 款 单 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繁华支行 账 号:341311000010149003240 注:报价保证金缴纳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应与本条款中完全一致,否则所有后果由该报价人自负。 19 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合肥双凤开发区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内,主要采购内容:室外花坛250W泛光灯34盏,室内运动场400W无影泛光灯40盏,本次采购为成套型灯具(含光源电器)。防护等级:IP65,光源参数:250W/400W、220V/50HZ,防触电保护等级:1级,表面聚酯粉涂装,1.5mm厚反光器采用高纯铝拉伸成型,5mm厚高强度透明钢化玻璃,紧固件全部为不锈钢件。 20 违约金:交货期或安装调试期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累计计算 21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业主提交金额为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22 其他:1.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自行考虑保管费。 |
报名条件: |
二、报价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产品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CCC认证; 3.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有权部门出具的所投灯具检测报告; 4.近两年内有类似10万元以上的合同业绩一份。 三、报价人必须依次提交的报价资料内容,否则,将不予评审。 1.报价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3.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级(含市级)以上有权部门出具的所投灯具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CCC认证;(以上所有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函、报价书(报价表),投标人必须在文件中注明各家灯具的技术参数、品名、光源品名等各项内容; 5.如是代理商前来投标,需持有所投产品(本文件规定的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 6.供货期、质量、保证措施等; 7.业绩(须以合同复印件形式反映); 8.询价文件要求和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9. 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含成套光源电器); 10.报价时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报价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应在报价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金额要求见报价前须知附表),作为报价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4)现金解款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应提交现金解款单)。 2.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采购中心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开具的收据或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中心在报价之前能够收到报价保证金,请报价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及汇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3.对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同时禁止半年内参加合经区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报名期限: | 2010-11-30|2010-12-6 |
联 系 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3847183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409室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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