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道路保洁车辆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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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庐阳区城管局 | ||||||||
代理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尊敬的供应商: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城管局的委托,就道路保洁车辆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给予复函: 一、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数量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10年12月17日15时10分至2010年12月17日15时30分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书中应提供所投车辆的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书。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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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或协议。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我中心将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选定中选单位。 五、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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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12-15|2010-12-17 | ||||||||
联 系 人: | 武宁 | ||||||||
联系电话: | 0551-5699716 | ||||||||
联系传真: | 0551-5699716 |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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