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YYXQCG-2010-90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江西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南门厅豪华吊灯采购项目国内邀请招标(第二次) |
招标单位: | |
代理单位: | 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招标编号:JXYYXQCG-2010-90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19-20页) 项目名称:豪华吊灯 项目内容:豪华吊灯(详见设计图纸) 项目预算:人民币28万元 |
报名条件: |
3、项目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资格要求。 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并具有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3、为确保所供产品为正宗行货,经销商需提供产品中国区总代理或生产商授权。 4.4、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2007年5月以来5万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单位投标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所投单位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同类产品检验证书(合格)、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材料样品等材料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评标方法和原则: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2011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宜春北路1号双桥北端(老建设局二楼),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保证金用银行转帐方式,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合格后一周内无息全额退回,未中标保证金将在本次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缴纳单应注明:文化艺术中心南门厅豪华吊灯、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 保证金帐户名:宜春市宜阳新区计划财政局 帐 号:738761013918091001 现金缴款开户行名称:宜春市中行宜阳支行 银行转帐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宜春分行外环北路分理处 10、投标须知: 10.1、工期:2011年2月1日前完工。 10.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签订合同后,设备到工地采购人付60%货款,货款到帐后开始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付至95%,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后1星期内付清。 10.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税金、运费、安装调试费、移交培训费、中标中介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灯具造型及参数设计费及配套费等费用、付款至95%工程款时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3%配套费。 10.4、附件:投标数量清单、参数、施工图(注:中标单位生产前必须对灯具进行深化设计、包括吊顶荷载验算、吊灯强度验算等)。 10.5、原装修施工单位已完成吊顶(安装时局部还要加固、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及线管埋设工作,并安装了一套直径1.8m的水晶吊灯(需拆除、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灯具施工高度约为9.2 米(由中标人自行搭架)。 10.6、灯具造型及参数设计费5000元,中标单位付到95%工程款时向采购人交纳。 10.7、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修期后收取配件材料费。 10.8、超过采购人预算总价的投标为废标。 10.9、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配件、材料样品(如:水晶灯、吊线、灯饰品、底盘、LED灯等) 10.10、其它条款: 1)、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技术参数。 2)、灯具报价都应包含光源、电器、支架等附件,LED灯具还应包含接头、控制器等。 11、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2、标书送投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
报名期限: | 2010-12-29|2011-1-4 |
联 系 人: | 袁志军 刘 峰 黄发生 |
联系电话: | 0795-3233998 13319341110 13879549240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