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宿迁市S121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490517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市S121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SHX201111010
 
S121路灯采购及安装 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波司登西桥—245省道                                  
1.2工程规模: LED路灯214盏   计划投资500万元                     
1.3工    期:15 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对应日付审定价的2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对应日付清;                                           
1.6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  路灯采购及安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与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3.7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hzbtb.com.cn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联系电话:0527-89889050);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
5.1本工程采用    现场      方式报名:
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申请人请于2011年 11  月 9  日至 2011 年 11 月1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6.1招标文件费用计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元整。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建局            地址:泗洪县建设大厦北5楼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136052445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凤临阁公寓1209
联系人:陈慧芳        联系电话: 052786661666   18951093666
       电子邮箱: 1102073582@qq.com 
附: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等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企业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 ……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3.6.5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总分100分。
2.2.1.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分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分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2分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2分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9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分
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2.2投标报价评审(70分)
2.2.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2.2.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初步评审期间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计入投标人数,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2.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 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4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
2.2.6投标人业绩、奖项计分(6分)
2.2.6.1 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2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200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万元以上(含)类似工程的(以竣工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2.6.2奖项计分(4分)
招标人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4)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5)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6)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7)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连带提供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网站名称及网址)、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
2.3评标结果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报名期限: 2011/11/9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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