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路灯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LYCG2011-038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安徽
工程名称: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路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
代理单位: 告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的委托,即将对庐阳区住建局及三十岗乡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LYCG2011-038。谈判时间为2011年04月15日15时00分。现该项目的谈判邀请函开始发售。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到我中心办理登记购买手续后参与本项目谈判(本项目邀请函费用为0元)。未办理登记购买手续的,投标无效。
报名条件:
一、      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本次项目不分包)
二、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4、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期保证措施以及保修承诺;
5、企业业绩、资信、荣誉等。
注:投标文件须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密封装且盖有骑缝章)。
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 有效最低价 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工程内容、安装、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方式(所谓全费用是指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内容及工期的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施工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投标文件无效,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签证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
2、本项目的报价范围为本次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且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
5、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6、谈判小组将与投标人就一次报价、材料选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或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8、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9、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10、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1、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报名期限: 2011-4-13|2011-4-15
联 系 人: 武宁
联系电话: 0551-569971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 295号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715室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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