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27267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安阳县农业系统采购喷雾机项目询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委托,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烟雾弥雾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县财询价采购(2012)第006号(总第 121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烟雾弥雾机 8台 主要技术参数: 空机重量(kg) 约8.3 外形尺寸(mm,L×W×H) 1360×260×335 包装空机重量(kg) 11 包装运输尺寸( mm,L×W×H) 1370×270×340 药箱容积(L) 6.5 油箱容积(L) 1.2 燃料消耗约(L/h) 1.5 燃烧室性能指标(kW/Hp) 4/5.44 药液最大输出量(L) 40 药液最小输出量(L) 10 供电(V) 2×1.5 药箱压力约(bar) 0.25 油箱压力约(bar) 0.06 烟雾机应提供: 1、拟派设备维修人员经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机修理高级技工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询价时间:2012年2月27日起: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四、标的报价:为标的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的价格(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杂费)。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六、交货期、地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交货,安阳市指定地点。 七、询价截止时间、地点:2012年3月1日上午9:00时,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安阳市开发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标准:人民币500元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推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无息退回;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收款单位: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00000185184741920012 开户银行: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九、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货款结算办法:中标人所供货物到现场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人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采购人、中标人签章后报安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安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货款结算。先行支付95%货款,一年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货款。 十一、其他:投标单位随身携带报价表(一式两份),参加询价,也可通过传真方式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后和报价表一起传过来)。以质量符合标书及采购单位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三、项目负责人:薛 伟 联系电话: 0372-3721013 (传真)0372-3723506 十四、本次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在(中国)安阳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如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
报名期限: | 2012/2/27至 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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