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标题: |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发局核桃苗、复合肥、生态鸡采购预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发局核桃苗、复合肥、生态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龙政采招[2012] 7号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2年3月2日17时12分 |
行政区划: |
成都市-龙泉驿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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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
3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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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无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共分三个包件 包件一:核桃苗2.2万株; 包件二:复合肥150吨; 包件三:生态鸡2万只。 详见招标文件 |
申请人资格: |
包件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所采购的产品在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供应商提供经省林业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省级良种证书或良种知识产权所有单位使用授权书; 3、在四川省内具有两个以上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和合同为准;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能力,有能力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科技支撑。 5、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具备种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生产许可证、良种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并且供苗时提供“一签两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包件二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供应商; 2、需具备国家和四川省肥料备案登记证的生产企业或具备国家和四川省肥料备案登记证的生产企业的授权; 3、在成都市有营业场所或售后服务网点; 4、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包件三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在本地具备繁育孵化育雏条件、且在本地达到家禽育雏国家相关标准(场地规模、无公害、防疫、产地检疫等),并在本地孵化育雏,雏鸡能适应本地的气候环境条件。 2、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家禽防疫及养殖技术人员,具备同本地区乡两级畜牧防疫人员资源共享、联合互动的防疫模式,能及时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支持。 3、同一群幼鸡应来自于非疫区的同一种鸡场或育雏场,经过产地检疫,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16549的要求。 |
公示截至时间: |
2012年3月8日17时0分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农发局 地 址: 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永安路269号 联 系 人:曾永虹 联系电话:13881708178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610100 联 系 人:李勇、冯建 联系电话:028-84865957,84850283 传 真:028-84865957 |
其它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成都市龙泉驿区农发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农发局核桃苗、复合肥、生态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拟采购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投标人的资格性条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性要求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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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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