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金牛区金罗路、金琴路道路整治沥青、花岗石采购项目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金罗路、金琴路道路整治沥青、花岗石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TLCG-2012006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4月17日11时13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金牛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1包:沥青混合料 2包:人行道花岗石砖 详见附件 申请人资格: 1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①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应获得生产厂商的正式授权书; ②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2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具有生产石材的企业或授权经销商; ①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应获得生产厂商的正式授权书; ②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4月24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41号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028-87650347 传 真:028-8768270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93号 联系人:王女士、蔡先生 电 话:028-87700270 传 真:028-87700270 邮政编码:61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