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肥料登记证。 3.1.3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不低于1年(截止开标当日)。 3.1.4投标人须具备从事有机肥生产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1.5投标人在2010年至2011年间未发生肥料质量问题或肥料质量缺陷(以被农业或质监或工商部门查处为准)。 3.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3.1.7投标人在泸州市区域内开展了拟投标肥料品种肥效试验(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肥料品种肥效试验总结报告》)。 3.1.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1.11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供货商,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肥料登记证及法人代表委托书。 以上资质均为原件,开标时进行现场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