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应具备所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资格,有供货和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在江油市财政局网(http://czj.jy.gov.cn/jybmwz/89800413175349248/20111102/268999.html)上下载的“介绍函”)(收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投标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