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26283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东瞿村文化大院建设-景观雕塑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庐阳区三十岗乡东瞿村文化大院建设-景观雕塑工程 设计与施工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LYCG2012-065 尊敬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三十岗乡的委托,就三十岗乡东瞿村文化大院-景观雕塑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工程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园林景观雕塑设计与施工; 2、工程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 3、工期:30个日历天; 4、注意事项:设计费与施工工程费要分开报价。 5、如有不清楚处,请与业主单位联系,联系人:胡玉德,联系电话:18919682263。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12年6月18日09时40分至2012年6月18日10时之间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相应的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证书和全国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有国内获奖作品。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书; 3、工程报价书(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
4、详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本中心不接受活页复函材料,复函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报价。 6、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7、采购合同由投标人、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和专项资金到位付审定价的95%,余款至一年保修期满付讫。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府办公楼709室 联系人:李界 电话: 0551-5699702
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
报名期限: | 2012/6/18至 201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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