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36243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艺术学院景观灯具及配件材料的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南京艺术学院景观灯具及配件材料的安装、采购,现招标人对该批灯具进行校内自主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 、 综合说明 1.1 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景观路灯工程 1.1.1 工程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1.2 适用范围 本标书文件适用于南京艺术学院景观路灯灯具及相应配件招标活动。 1.2.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名牌产品特约授权经销商企业,注册资金生产商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授权经销商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1.3招标内容:南京艺术学院所有景观路灯灯具及其相应配件,即保证投标报价内所供产品不需招标人购买其它配件,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详见附件五。 1.4供货时间:计划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5承包方式:合同总价包干。如实际采购范围或数量有调整,其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1.6技术质量要求: 1.6.1灯具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并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样品。 1.6.2灯具要求选用国内外技术较为先进、产品质量好,并经长期运行的产品。 1.6.3灯具的生产、制造、试验等符合或高于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6.4所有灯具要求配接地端子,并且接地标示明显,灯具内使用接线端子为阻燃性。 1.6.5各种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1.6.6灯具内部接线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铜芯绝缘电线,灯具绝缘电阻大于2兆欧。 1.6.7灯架选用钢板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6.8灯具光效、能效等值应该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灯具的节能要求。 1.6.9灯具所带镇流器,变压器必须采用专用盒子保护。 1.6.10所有灯具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样品质量,样品由南京艺术学院提供。 1.6.11其他投标方按附件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上报,投标方可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各种灯具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二、 招投标组织和安排 2.1本次招标工作由南京艺术学院组织。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一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元(必须为现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供货安装完工后三日内无息退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扣除。 2.2.2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得退还,并承担应有的法律和经济损失: (1)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投标的行为或提交投标书但中途退出的; (2)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作弊行为的,哄抬或大幅压低标价的,或故意无理取闹冲击投标现场的; (3)中标后无故未能如期签定合同的; (4)有其他干扰招标、投标工作行为的(如已领取招标文件放弃投标的)。 2.3招标日程安排 2.3.1投标方必须对现场样品及工程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3.2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3投标单位疑问和招标答疑:投标单位于2012年 6月21日17:00之前将投标疑问送达招标方,招标方于2012年6月22日17:00 之前将招标答疑文件回复给投标单位。 形式:所有招标疑问和答复均以传真形式往来,并盖公章。 2.3.4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11:00前; 地点: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117室 2.3.5投标有效期: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3.6招标方联系方式 地点: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117室 联系人: 胡卫东、张晖 电子邮箱: 电话:83498796、83498078 传真: 83498796、83498078 以上招标日程安排如有变更,招标方另行通知 三、 投标报价须知 3.1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填写和送达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 3.3招标方不承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一定为中标人。 3.4投标方明白,若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漏项、更改招标内容以及其他不能满足招标方实质要求等行为,将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3.5投标方明白,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中所拟定的施工措施、方案或标准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方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方不予补偿。 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3.6.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未按招标要求分别密封的。 3.6.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司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6.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如报价格式及子目顺序等)。 3.6.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3.6.5投标者就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声明哪一份文件是有效文件的。 3.6.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7若投标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负责。 3.8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间所提供的书面意见、传真均可构成投标文件,若有矛盾之处,以时间最近者为准。 四、 投标报价要求 4.1全部设备材料为工地现场交货价,应含制作、供应、包装、运输费(含保险)、装卸费、保险费、利润、材料税金、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备品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及灯具搬至甲方指定地点等一切费用。 4.2 附件六灯具数量为图纸预算数量,实际数量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如实际采购范围或数量有调整,其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4.3施工单位在进行灯具安装时,中标单位应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和协调、调试并及时处理安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4报价有效期至本工程结束。 4.5投标价必须是唯一的,不允许多方案报价。 4.6灯具所需的的连接片、连接螺栓等配件费用应综合考虑在灯具的单价中。 4.7灯具与光源推荐品牌:GE照明、三雄极光、雷士照明、飞利浦照明、欧司朗照明等。 五、 投标文件要求 5.1投标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投标书标明“正本”或“副本”。可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 5.1.1投标书装入文件袋密封后,必须在其上下封口处另用纸张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具体密封方法示范请参照附件),在文件袋封面上请写明投标项目。 5.2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投标函(格式详附件二); 5.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附件三); 5.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四); 5.2.4报价组成表,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填写(格式详见附件五)。 5.2.5所报灯具相关要求及图纸(格式详见附件一) 5.2.6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2010年后工程业绩,所报产品的具体样品(所有灯具均需送样),检测报告。 六、 评、定标及合同的授予 6.1 评标 本次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就价格、质量、工期以及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施工经验、履约信誉、技术管理水平等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打分,并提出评标报告。 一旦中标,除合同有关规定外,不得另增加额外条件和工程费用,否则以违约处理。 6.2合同的授予 投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投标书中的各项条款,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标单位逾期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招标方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该投标单位应由此承担给招标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3招标方对不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投标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一切投标风险。 6.4招标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灯具样品。 |
报名期限: | 2012/6/18至 201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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