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西南分区导流港出口段(长湖申航道西岸)景观堤防工程经湖发改审批[2013]113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湖州市西南分区导流港出口段(长湖申航道西岸)景观堤防工程,范围北起西塞路以北、老龙溪与二环西路交汇处,南至郭西湾排涝站,全长3.59km。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Ⅱ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总投资4808.0166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为该工程(二期)遗留段,堤防总长度为242.73m(范围为桩号K2+324.498~K2+348.179、K2+348.179~K2+496.936、K2+811.92~K2+882.211)。包括挡墙护岸、抛石护岸。招标范围内建安工作量投资约180万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等。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37578895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5月8日。招标人将于2018年5月11日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500元。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杭长桥路103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 邮编:313000 邮编:310013 联系人:王兴娟联系 人:董开服 电话:0572-2598751 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传 真:0572-2598751 传真:0571-85213970
2018年4月28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 年1 月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市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2015 年1 月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市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 4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至少自2018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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