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关于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
信息编号: 288133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关于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关于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05-16
所属区域:浙江-杭州-余杭区招标业主/代理: 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5.15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1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余杭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2017】230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 HX2018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临平城区道路隔离花箱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预算金额:400000元,服务期限:1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园林绿化的企业;  

3.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地点、时间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6158803

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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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招标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8年6月5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403会议室(临平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8年6月5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403会议室(临平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

十、投标保证金(元):

a本次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331 4101 8260 0189 855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供应商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b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6时,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缴纳入账。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c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胡宇宁18969000112

2、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戚建中 0571-86158803传真:0571-86158803

十二、质疑和投诉:

窗体顶端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6158803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市政绿化河道监管中心

2018年5月15日


报名期限: 2018-5-16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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