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8月28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区域东城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4:4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2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17-15三层(中国移动营业厅南侧)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17-15一层会议室(中国移动营业厅南侧)预算金额¥440.73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项目联系电话010-67012170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中街甲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4074894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5号东普写字楼17-15三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7012170
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JBCH2018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70121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中街甲1号 联系方式:010-640748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70121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5号东普写字楼17-15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工程 2、数量:1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试点街道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范围包括天坛、东四两个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专业绿化队和街道管理的行道树裸露树坑、裸露地。此次治理的裸露树坑总面积为3436 m2,裸露绿地总面积为15718 m2。(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17-15三层(中国移动营业厅南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东普写字楼17-15一层会议室(中国移动营业厅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接受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经理职称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否则无效);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