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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90449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常州市]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常州市]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

[常州市]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常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常发改【2018】3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

2.招标范围: LED路灯灯头采购

3.交货地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河海西路仓库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25天内供货结束。

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不得兼中标,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详见附件六。




标段名称


序号


灯具名称


数量

(个)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市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标段


1


LED路灯灯头1


527


1200


632400






2


LED路灯灯头2


535


1500


802500






3


LED路灯灯头3


639


1600


1022400






4


LED路灯灯头4


383


1900


727700






5


LED 路灯灯头5


56


2200


123200






6


LED 路灯灯头6


211


2600


548600






7


LED 路灯灯头7


176


2700


475200






8


LED 路灯灯头8


18


3100


55800






9


LED投光灯


407


2400


976800


合计


2952


控制总价(元)


5364600


注: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按时结算。

2.2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3.5制造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

3.6经销商: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企业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所投灯具必须为同一品牌; 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三    

5、本工程开标采用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封标(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第一阶段封标时间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和LED路灯灯具1、LED路灯灯具3、LED路灯灯具8以及LED投光灯这四款灯具各两套(均需安装有单灯控制器)作为样品至开标现场,未能提供样品的或样品不齐全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相同规格型号的样灯只需按公告要求提供一次,检测报告同时适用于三个标段。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和前述四款功率的每一款留一套样品灯具封存,其余灯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送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的检测,检测报告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邮寄至常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阶段开标时现场启封。

2、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第二阶段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灯具(四款)2017年8月1日以后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原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封存的样品灯具的外观尺寸进行评审,以及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灯具检测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样品灯具的递交及送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为2018年10 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常州文化广场(1-1 号楼)4楼。

2.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第一阶段封标当日(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单位需提供LED路灯灯具1、LED路灯灯具3、LED路灯灯具8以及LED投光灯这四款灯具各两套,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和其中一套样品灯头封存,其余1套灯头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送至相关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送检。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出具的投标样灯使用2G、4G、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且需通信运营商盖章确认。

7、检测费用的缴纳方式:
各投标单位于第一阶段封标前需向招标人缴纳20000元检测费用并开取收据,于2018年10月22日9:30与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灯具一并带至封标现场审核,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多退少补。缴款帐户:

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开户行:常州市交通银行天宁支行

账号:32400602001014901445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电话:85119523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 2018年09月21日 至2018年10月22日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09月21日 至2018年09月27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



邮编:   213022


邮编:213022



联系人:  查咏旭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0519-85119561  


电话:0519-85580366



传真:   0519-85119561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联系方式:王工 13506114001

投标人可在本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2018年09月21日


附件一:

投  标  保  证  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50162863609666666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3.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伍万元整

4.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5.0企业诚信库,同时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对通过)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途栏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订单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gcjy.com)首页“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 号、常建[2014]100 号通知要求执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5588212






附件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以已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按苏建招[2015]29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后审资料:

(一)投标单位需随身携带并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不予认可),社保机构出具的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如有)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2、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需携带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原件。

3.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 检测样品须装箱密封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一阶段封标日)2018年10月22日09点30分,4. 检测样品须装箱密封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一阶段封标日)2018年10月22日09点30分,递交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5楼,递交时需在密封箱上注明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灯具编号、生产厂家。

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二)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另外按以下要求单独递交一份资格后审资料,资格后审资料需装袋、密封、标志、加盖公章(如同时投本项目的几个标段,以下资料只需提供一份):

1、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灯具安规检测报告原件;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通讯中标单位)出具的所投灯具使用2G、4G、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原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原件(详见附件五);

(三) 上述原件必须装袋、密封、标志(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光盘必须装袋、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六、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原件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 系统) “企业诚信库”且开标时递交备查,未入库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制造商的资料: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2.经销商的资料: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2)所代理制造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可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3)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3. 社保机构出具的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如有)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养老保险原件录入“ 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 系统) “ 投标所需材料” 】)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 1. 社保手册; 2. 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3. 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4.业绩资料原件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投标所需材料”版块。

在资审规定的时间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七、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抽签)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八、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含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二阶段开标日)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如需远程解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四)。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图纸)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 http://www.czgcjy.com

二、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开标前必须在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三、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四、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本工程由于招标文件模板原因,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以及相关的条款和要求如投标报价格式等如与本工程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公告要求为准。

六、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300元费用。

七、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附件三:                         评标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商务分(60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最高限价(拦标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2、确定参与合成的投标报价

有效的投标报价均参与合成;

3、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4、打分

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报价)×60%×100

二、样品灯具质量及技术参数水平:(30分)

(依据投标LED路灯灯具1、LED路灯灯具3、LED路灯灯具8这三款灯具样品及其检测报告进行评判,技术分值按以下(1+2)实际得分值*30%计算)

1.灯具外观及其光衰检测报告等:(40分)

1.1路灯灯头宜为一次压铸制成,结构设计合理,且静电喷塑处理,灯具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工艺精细,最高得30分(待定);如路灯灯头不是高压铸铝一次压铸制成,则不得分(以招标方送检取得的检测报告中的描述为评审依据)。

1.2 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功率或类似于投标产品的相同光源产品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光衰检测报告的(类似LM-80认证测试报告)复印件,且满足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8%,得4分;如另能提供满足10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3%的检测报告,可另加3分;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无原件本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1.3 单灯控制器与灯具为同一品牌(需提供品牌认证证明),2分,否则不得分。

1.4 提供所投标路灯灯头品牌的CQC认证报告,得2分;如CQC认证报告中所述路灯灯头带单灯控制器,得3分;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未提供不得分。

2. 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60分)

   2.1、  LED路灯灯头1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下的照明质量水平(18分)

(1)满足灯具光通量≥ 60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55W,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0.75 cd/m2,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4)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10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5)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3,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6)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5%,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2.2 、LED路灯灯头3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下的照明质量水平(18分)

(1)满足灯具光通量≥144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132W,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0.75cd/m2,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4)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15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5)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3,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6)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5%,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2.3 、LED路灯灯头8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下的照明质量水平(24分)

(1)满足灯具光通量≥384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352W,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2.0cd/m2,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4)亮度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0.7,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5)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6)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7)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0%,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8)环境比SR最小值≧0.5,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三)质保期:(2分)

在质保期5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2分。

(四)投标人业绩评价:(5分)

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的LED路灯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中灯具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品牌一致,否则不得分),单项业绩300万元以上的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案,否则不得分。

(五)商务响应:(3分)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之日20天内供货结束的得2分,15天内供货结束的得3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所需认证证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开标时未提供原件则本项不得分,若业绩是年度单价采购合同,另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供货证明)。



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分数相同,优先由商务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全部相同时由招标单位在分数相同的单位中抽签选择中标人。















附件四:      

电子化招投标远程解密申请



               (招标人):



我单位             (单位名称)需同时参与下表所列的开标会,特申请在            (标段名称)项目开标会使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地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函

针对本项目有关事宜,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公司自愿遵守本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

2. 我公司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

3.我公司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支付样灯检测费用,则无条件退出本次招标。

4.我公司一旦中标并在常州市LED路灯改造项目中得到使用,我公司承诺所有灯具(含光源、控制装置、单灯控制器)质保五年(以交货验收时间开始计算)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产品,若未按时供应产品,招标方有权将未按时供应的产品调整为其他品牌,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损失;若我司供应产品在安装后出现故障,我司承诺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方便招标方现场维修,同时灯具在正常工作12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1%,12000h~25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3%,损坏率超标后我司负责免费现场更换,正常情况下接到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提出维修方案,并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配合招标方完成修复。

5. 我公司承诺灯具安装后配合招标方做好单灯控制器的调试工作,并承诺根据招标方的时间节点要求,所有型号灯具无条件全部接入招标方自有的单灯控制平台,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功能及技术要求

6.我公司承诺供货产品与应征时所提供样品一致(含主要原材料),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招标方的随机抽样,由国家级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抽检不合格的批次,我公司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产品并由招标方组织再次抽检,再次抽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更换后产品若还未满足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接受招标方停止使用我公司产品的决定。

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赔偿。

投标企业: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六:

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标值(指招标人最后公布的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二、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存在上述情况的,则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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