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信息编号: 305918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庐发改审批字〔2019〕182号,项目招标人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2800万元(建安费约8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庐山市紫阳路道路全长约1.4公里,建设内容含路面工程、人行道及附属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破除工程等。其中4cm厚AC-13C(SBS改性)细粒式沥青砼16345平方米,5cm厚AC-16中粒式沥青砼13250平方米,1cm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应力吸收层13250平方米;破除及恢复原有路面板块470平方米,拆除人行道8967平方米,新建人行道8637平方米;市政管网铺设约1340米,新建单双篦雨水口89座;标线990平方米,仿古灯48盏。

2. 庐山市庐阳路道路全长约1.8公里,建设内容含路面工程、照明绿化工程、破除工程和排水工程。其中4cm厚改性沥青砼(AC-13C)33245.1平方米,8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C)33245.1平方米,破除原有路面板块455平方米;人行道铺设13388平方米,清除破旧人行道铺装8038平方米,拆除绿化带5636平方米,新建行车道路面结构7448平方米;标线2746平方米,标志标牌35套;新建雨水管道1716m,新建污水管道1752m,新建双箅雨水口61个,改造雨水口34个,改造检查井18座,景观灯60盏。

3. 庐山市湖滨大道道路全长约1.8公里,建设内容含路面工程、标线工程、破除工程和排水工程等。其中4cm厚改性沥青砼(AC-13C)26575.9平方米,8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C) 26575.9平方米,破除原有路面板块5874.7平方米;人行道铺设4534.5平方米,清除破旧人行道铺装4534.5平方米,新建行车道路面结构27473.9平方米;标线1762平方米。新建雨水口8座,改造检查井63座,改造雨水口92座。

4. 庐山市湖滨中大道道路全长约1.4公里,建设内容含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照明绿化工程、破除工程和排水工程。其中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28237.77平方米,8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C)28237.77平方米,破除原有路面板块491.65平方米;人行道铺设3156.84平方米,清除破旧人行道铺装996平方米,拆除绿化带317平方米,新建行车道路面结构8548.54平方米;桥梁工程:拆除拱形结构一处,拆除人行道板633.6平方米,拆除栏杆132米,拆除防抛网66米,拆除绿化带237.6平方米,拆除给水管线66米,破除原有路面板块594平方米;新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960平方米,5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C)96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板742.5平方米,新建人行道181.5平方米,新建栏杆66米,新建防撞栏杆66米,新建防撞墙66米,新建雨水管道689m,新建双箅雨水口68个,改造检查井37座,改造雨水口19座。新建给水管支墩26.2立方米;泄洪渠工程:拆除栏杆63.4米,新建栏杆63.4米,新建挡墙21.4立方米;标线2197.93平方米,标线2197.93平方米,标志标牌31套;景观灯110盏。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等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和施工。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书格式见附件6),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5 日00时00分至2019年07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交易系统中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鲁先生  电  话:1594955404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甲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907921864

监管部门: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9年06月26日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不少于5.1千米或投资额不少于6400万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施工业绩: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个业绩不少于5.1千米一级公路及以上(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5.1千米的市政道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个业绩不少于5.1千米一级公路及以上(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近5年(2013年10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5.1千米的市政道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投标人近5年(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不少于5.1千米或投资额不少于6400万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江西省住建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可自行填报)。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庐山市紫阳路、庐阳路、湖滨大道、湖滨中大道扩宽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9-6-26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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