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305923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经乐发改投资字【2019】100号立项批准建设,现针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部。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部。

2.3建设地点:乐平市城东新区,东至规划路、西至洪岩路、南至规划路、北至五中路。

2.4拟建规模:本工程分为景观工程(二、三期)和景观路工程:1、拟建的景观工程(二、三期)规划面积44588平方米,其中水面面积约4758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35005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约4825平方米;2、拟建的景观路工程共分为两条:第一条长约370.1米,第二条长约86.3米,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0米,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另有建设用地约2795㎡,拟规划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2.5项目总投资:约9198万元。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设计;服务范围内及其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6.2施工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本项目严格执行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须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设计单位企业信息公示中须体现与本工程所要求资质已备案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建筑师资格。

3.5.2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不含临时)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财务及信誉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且在景德镇市范围内其投标资格未处于限制期限内。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财务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各潜在投标单位如不能提供有效的检查机关无犯罪档案信息查询结果的,可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公司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废标处理。(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10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0.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10.2联合体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10.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10.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10.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10.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10.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10.8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2开标会前,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由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开标会。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即可)。4.招标日程安排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 年7月3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开标时间:2019年7月17日9时00分;

4.3开标地点: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179812813

招标人:乐平市东湖景观工程项目部(章)

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电话:13979876655

招标监督机构:乐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章)

联系电话:0798-6210921

2019年6月26日



报名期限: 2019-6-26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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