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
信息编号: 308453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 2019-07-19 12:41:04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1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景观,招标代理: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32080219071501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富士康路(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管发改审发[2018]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路,起于广州路止于安澜路;

2.1.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28738㎡;

2.1.3 合同估算价:约943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08-01,竣工日期:2019-10-30;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富士康路(广州路—安澜路段)平整地形、栽植苗木、铺设草坪、补植苗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16 年 7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50万元(含)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证明材料(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负责人(即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07-19 08:30:00至2019-07-31 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EpointWeb/;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01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特殊公告[0]

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富士康路(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管发改审发[2018]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士康(广州路-安澜路段)景观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路,起于广州路止于安澜路;

2.1.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28738㎡;

2.1.3 合同估算价:约943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08-01,竣工日期:2019-10-30;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富士康路(广州路—安澜路段)平整地形、栽植苗木、铺设草坪、补植苗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16 年 7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50万元(含)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证明材料(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负责人(即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07-19 08:30:00至2019-07-31 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EpointWeb/;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01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报名期限: 2019-7-19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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