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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308481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交易公告]吴家冲路(红旗立交—石宋路)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正在报名]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吴家冲路(红旗立交—石宋路)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9】000035号 ,委托代理编号:DCZZS-2019061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吴家冲路(红旗立交—石宋路)改造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9】000035号

3、委托代理编号:DCZZS-20190612

4、项目负责人:殷亚楠

5、联系电话:13789097861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1、详见谈判文件

2、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1.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方式。

2.工期:5个月(150日历天)。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付款进度以签订合同为准。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扣款事项,则结算完成,采购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1.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⑤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⑥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0000元。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从其新规,提供所换新证的复印件视同符合以上条款中的相关条款。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要求列清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5日17时 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鼎诚”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咏晗

电 话:0731-28248518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金科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鼎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殷亚楠

电  话: 13789097861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商住综合楼20楼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9-7-19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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