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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50123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904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版本号:2015-1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授权代表:吕工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邮政编码:510655
电话:020-38993505
传真:
电子邮箱:88178622@qq.com


招标代理(章):广东穗芳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陈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
邮政编码: 510370
电话:020-81408273
传真: 020-81192697
电子邮箱:suifangdl@126.com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石东村。
1.1.3  设计范围:服务面积约30.44公顷,新建DN100~d1000排水管道94.86千米(其中雨污分流立管60.33千米、埋地污水管34.54千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化粪池修复、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解、房屋保护、地铁保护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7】904号。
1.1.6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1号)精神执行。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86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29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给排水工程师(以毕业时间算起)。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 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至2018年 1 月 26 日 16 时 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85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本工程设计费调整系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计取,具体如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2。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工程勘察费暂定为102万元。(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等)。
1.4.3.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3.2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0~2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3.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4.5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38993505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55、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1.7.3 联系人:吕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993505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88178622@qq.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穗芳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375、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408273
1.8.5 传真号码:020-81192697
1.8.6 电子邮箱:suifangdl@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5536908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发布人 广东穗芳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16

报名期限: 2018-1-22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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