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10201803250001001 |
标段名称: | 龙华区2018年森林生态优化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10-15 18:00 |
招标部分估价: | 63.02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31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采伐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抚育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参加相关工程例会、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设计工作。 |
招标范围: | 其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采伐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抚育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参加相关工程例会、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设计工作。); |
主要投标成果: | 演示文件;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保证金: | 0 万元 |
投标周期: | 90 | 投标补偿: | 无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拟对部分居民区、重要道路、风景区周边的森林进行生态功能优化及景观提升改造,以保护森林生态物种多样性,提高城市环境景观质量,促进城市旅游业发展。涉及改造面积约90.4公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100万元。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资质: |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林工程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未受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2、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此次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投标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3、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零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载明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技术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对拟选用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范围、种类、尺寸、数量、强度、执行的行业标准及其他技术指标等作出说明。 本工程决绝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申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收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间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林业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本工程决绝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申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收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间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无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