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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52854
招标类型: 苗木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查看招标公告]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道路花化彩化草花采购(一期)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编号:闽莆中实【F-2018】采招002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序号货物名称品种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元)种植地点
1
12018年中心城区道路花化彩化草花采购(一期)袋苗草花(10cm*10cm):
孔雀草、一串红、凤仙、鸡冠花、长春花、三色堇、金盏菊、万寿菊、矮牵牛、四季海棠等株330万2.68884.4万业主指定地点
拟采购袋苗草花(10cm*10cm)(孔雀草、一串红、凤仙、鸡冠花、长春花、三色堇、金盏菊、万寿菊、矮牵牛、四季秋海棠等)330万株,报价含草花费用、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草花场地整理种植、浇水、拔草等养护,具体数量按实结算,种植后的草花养护期原则上至少3个月,种植地及品种按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报送种植计划(含各节点种植效果图),种植时选取表现最好的草花,种植的草花须在15天内完成种植(如遇特殊情况,请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18年_1__月_19__日至2018年__2_月_9__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__2_月__9_日__8:30___,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3、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五、地点安排:
   1、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4-2661777、15715091388 。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六、资格标准: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合法的响应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7、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合同包(一)保证金人民币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号—13441501040003141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采 购 人: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莆田九中操场旁边自行车调度中心二楼
联系人姓名: 余先生
联系电话:  1359955896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      
电    话: 0594-2759522、15715091388  
传    真:0594-2661777  
联 系 人:  郭先生、陈小姐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  19 日                         2018年 1 月  19 日






附件:招标文件(初稿)1.10业改(1).docx
招标公告文档.doc

报名期限: 2018-1-19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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