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项目名称 梅州城区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二期(第二标段) 批复文号 梅市发改审函[2014]10号 批复单位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梅州城区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二期(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城区一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已由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市发改审函[2014]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二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200万元,全长约1公里,主要对梅江桥至剑英大桥之间的江北沿江范围内建筑物及交通宿舍、农业资料公司宿舍、东山市场、物资局部分节点屋面、外墙立面进行装饰翻新和配套景观工程实施整治和美化,本项目分三个标段实施,其中第一、二标段建筑物为市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2.2 本次招标范围:该项目第二标段(凌风东路南侧门牌号111号~153号及剑泰路沿街建筑物,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 预算造价:约 186万元。 2.4 工程地点:梅江桥至剑英大桥段江北沿江。 2.5 建设工期: 80 天。 2.6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 信誉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各申请人须于 2014年3月4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6:00时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需提交资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提交资料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所有报名资料提供原件核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 2014年 3月4日 16:0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于 2014 年3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时至2014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时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3月25日8:30时 至 2014年3月25日9:30时,提交到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14年3月25日9:30时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 梅州市梅江二路71号七楼(原房管大楼) 联系人: 温 工 联系电话: 0753-230108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881631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科韵园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301 梅州市梅县新地街268号(梅州分公司地址)
日期: 2014 年 2 月 27 日
报名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六、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及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 七、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八、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九、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十、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一、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第三~十一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十二、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发布人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