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1.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山河佳苑二期绿化改造工程 已经 苏州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华山路南、支英街以西山河佳苑别墅小区内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为50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5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3-31 至 2014-4-4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0001 |
绿化工程 |
园林绿化 |
无 |
50.0000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
按苏园规字〔2012〕2号规定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条件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4-3-21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4-3-24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4-3-21 至 2014-3-24 每天上午 09:00 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4-3-24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4-3-2415:00 7. 备注: 一、申请人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 (2)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进高新区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苏园绿【2012】2号中规定的5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条的原件需在封袋中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5)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并提供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应按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提及原件不需装订,但须同时投箱),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二、确定投标人办法: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抽取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9家(含9家)全部入围,如少于5家的将延期报名。 三、本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签确定承包人。本工程设定中标下浮率为24%,此下浮率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金阊区西环路2115号9-10楼 联系人: 郑薇 传真: 68079725 电话: 68059163 邮编: 215004 E-Mail: sz-zczj@163.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许学雷 项目组组长: 汤仁和 性别: 男 卡号: 苏招(信)E0462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苏招E0462
申请人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见上表 (4)企业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5)项目经理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6)高新区外企业需到苏州新区绿化办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高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企业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投标单位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中如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资格预审作不合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