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1167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广西关于公开征集南宁市江南区政府投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预选库的公告 |
工程简介: |
变更记录 关于公开征集南宁市江南区政府投资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 项目施工预选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现开展公开征集南宁市江南区政府投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预选承包商工作,并建立“南宁市江南区政府投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预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类别与范围 (一)征集类别:具备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包含叁级)资质的单位,承担过广西区内类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征集数量:按择优征集的原则进行征集,暂不作数量要求,区内施工单位优先。 (三)征集范围: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可申请入库。 二、征集条件 (一)施工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广西至少有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工程业绩; 4、市外来邕施工企业应在南宁设有分支机构,在南宁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区外来邕施工企业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施工企业2009年至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 2.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 3.因行贿、受贿、串标围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4.承接违法建筑的施工业务被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5.所施工工程发生叁级(含叁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三、申报材料 1、入库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外来企业在邕分支机构手续);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书、备案证明、结算书;分包的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结算书等); 6、申请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7、市外来邕企业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诚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企业2011年度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等(区外来邕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 8、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申请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 四、入选资格确认 对参加申请施工企业对照评审及考察。经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入选为候选单位。 五、相关事宜 1、递交申报资料起止时间: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B座508室。联系电话:4887997。 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表一:施工企业入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企业经济类型 企业资质主项 增项 在邕联系 地 址 驻邕联系人 联系电话 驻邕机构负责人驻邕机构技术负责人 姓名 照片姓名 照片 年龄 年龄 职称 职称 执业证名称/证号 执业证名称/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初审 意见 年 月 日城区审查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报名期限: | 2014/12/11至 201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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