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6106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南川园三期(R13027地块)小区景观铺装、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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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南川园三期(R13027地块)(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南川园三期(R13027地块)小区景观铺装、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通京大道东、海港引河西、蔬菜研究所北侧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30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施工总日期为90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川园三期(R13027地块)小区景观铺装、绿化工程,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壹个标段的投标,可中壹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拟派项目建造师资格等级(需同时满足A、B两种条件):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项目建造师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5年0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条件: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取得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
(9)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10)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6年3月23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3日9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附件1.
十、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附件1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签到及会议地点为本工程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接受。
3、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三、商务标评标
本工程设两种价格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价格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3.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3.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1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11家且>5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5家时,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3.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5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0.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3.1无效报价、极端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3.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不足9家(含9家),则评标基准价=所有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多于9家时,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3.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5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0.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四、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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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3/3至 2016/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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